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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司许决〔2019〕111号

关于准予注销新疆守律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
行政许可决定书

新疆守律律师事务所:
《关于新疆守律律师事务所注销申请材料》收悉。经审查,符合律师事务所注销的法定条件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、司法部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》(司法部令第142号)规定,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2019年第十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,本机关决定:
准予注销新疆守律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。
注销后,新疆守律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、财务账簿等物品的移管、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,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、印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收回销毁。

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
2019年12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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