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>> 行政法规 >>正文
日期:2024-06-04 作者:佚名 来源: 湖南省公安厅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
第169号
《关于废止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〉的决定》已经2024年3月20日第1次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部长王小洪
2024年4月15日
关于废止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》的决定
公安部决定废止2002年11月2日发布的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65号)。
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上一篇:准确认定违规借用、借贷行为
下一篇:准确认定处理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
京ICP备19034498号-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