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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溪法院:缓刑期内避执?共同劝诫!传唤促和!

日期:2024-12-26 作者:佚名 来源: 江西政法网

  12月19日,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采取共同劝诫的方式,促使一名处于缓刑期间的被执行人认错悔改,其所涉民间借贷纠纷案也于当日达成执行和解,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执行引导效果。

  据悉,被执行人曾某向申请执行人易某借款后拒还,易某为此起诉曾某。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曾某向易某偿还借款本息合计1.5万余元。判决生效后,曾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,易某申请强制执行。受案后,执行团队依法冻结了曾某的银行账户,并向其再三释法明理,但曾某态度十分消极,不仅拒绝兑付执行款,还以拒接法院电话、拒按传唤到庭等方式逃避执行。

  执行期间,执行团队经进一步调查发现,曾某因犯罪已被某法院依法判处缓刑,目前正处于缓刑期内。确认该情况后,执行团队立即与曾某所在地司法所取得联系,商定执行事宜。19日上午,曾某按要求前往辖区司法所定期报到,执行法官随即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对曾某进行了严肃劝诫,现场讲明和强调相关法律后果,告诫曾某正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

  经过法律教育和晓明利害,曾某当场对自身错误行为表达悔意,同时表态将拿出积极态度履行义务。执行法官随后依法将曾某传唤至法院,并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组织当面调解。最终,双方于下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该案在一日内得到成功化解。


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jxzfw.gov.cn/2024/1224/202412246169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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